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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漳刑初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张贵清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XX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漳刑初字第63号公诉机关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X,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农民。2008年至今担任甘肃省定西市东泉乡直沟村村委会主任,东泉乡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015年4月28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侯审。2015年7月13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漳县人民法院取保侯审。无前科。漳县人民检察院以漳检公诉刑诉(2015)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涉嫌贪污罪,于2015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漳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汪奕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X利用自己担任东泉乡直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惠农补助资金共计10664.16元,据为己有。1、2009年,漳县东泉乡直沟村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时,被告人张XX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名下申报2009年危旧房改建项目后,未按国家政策标准修建房屋,骗领国家危旧房补助资金9000元。2、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张XX在自己名下“一折统”中领取自家的牧草补助、公益林补助、退耕还草补助、草原畜牧业补助等补助资金的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又将村集体土地面积申报在其妻子张X1名下,在其妻子张X1名下“一折统”内领取牧草补助、公益林补助资金、草原畜牧业补助资金、林权补助资金等共计1664.16元。被告人张XX归案后,已向漳县人民检察院退缴全部赃款10664.16元。认定上述事实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XX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骗领国家危旧房补助资金9000元,在其妻子张X1名下“一折统”内领取牧草补助、公益林补助、草原畜牧业补助资金、林权补助资金等共计1664.16元,共计骗取国家惠农补助资金共计10664.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赃款已全部退还,有悔罪表现,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张XX辩解:起诉书指控是事实,我学历低,对法律不太懂,希望从轻处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XX利用自己担任东泉乡直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惠农补助资金共计10664.16元,据为己有。1、2009年,漳县东泉乡直沟村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时,被告人张XX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名下申报2009年危旧房改建项目后,未按国家政策标准修建房屋,骗领国家危旧房补助资金9000元。2、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张XX在自己名下“一折统”中领取自家的牧草补助、公益林补助、退耕还草补助、草原畜牧业补助等补助资金的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又将村集体土地面积申报在其妻子张X1名下,在其妻子张X1名下“一折统”内领取牧草补助、公益林补助资金、草原畜牧业补助资金、林权补助资金等共计1664.16元。被告人张XX归案后,已向漳县人民检察院退缴全部赃款10664.16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张XX没有异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在卷证实,经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对所有证据没有异议,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骗领国家危旧房补助资金9000元,在其妻子张X1名下“一折统”内领取牧草补助、公益林补助、草原畜牧业补助资金、林权补助资金等共计1664.16元,共计骗取国家惠农补助资金共计10664.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张XX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XX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张XX贪污10664.16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郁葱审 判 员  李兴伟人民陪审员  张军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张丽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