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张执字第9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2003执989终本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大鸿制釉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唐山陶瓷有限公司建华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3)张执字第989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大鸿制釉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南定镇昌盛路39号。被执行人唐山陶瓷有限公司建华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建华大道17号。本院在执行上海大鸿制釉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唐山陶瓷有限公司建华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尚有25172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3)张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 昌 学人民陪审员 信 铭 先人民陪审员 刘 方 方二0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郑云静??????÷?ì?T?T?T?è?o??頀?萏c萑?搒︴?/??葞c葠?摧?7?萑?搒︴??葠?摧?D?萑?搒︴??葠?摧?D?搒?摧旜?萑?搒??è葠?摧旜?萑?搒??è葠?摧?????灤t愀?摧旜??愁?摧?o??????ā?????????????????????????÷???????ì???ê?êā?萘?萙???摧偺???d倀??摧?2āā?萑?搒︴??葠?摧?D?搒︴摧?D?-1-?9『????????芰??????????┅°?厰???SummaryInformation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