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六金诉保字第00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吕峰、张杰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吕峰,张杰,赵怀月,金安望城医院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六金诉保字第00109号申请人:吕峰,男,汉族,1984年12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被申请人:张杰,男,汉族,1970年6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被申请人:赵怀月,女,汉族,1974年7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被申请人:金安望城医院,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安丰路*号组织机构代码691072969。法定代表人张杰,院长。申请人吕峰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张杰、赵怀月、金安望城医院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皖N×××××号进口雪铁龙轿车及杨逊所有的位于六安市开发区香溪庭园32号楼102室房屋(房产证号:房地权证金安字第××号)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吕峰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张杰、赵怀月、金安望城医院银行存款170万元。银行账户如下:1、户名张杰,账号62×××7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皖西东路支行;2、户名张杰,账号10022459576010000000032,开户行六安农商银行望城岗支行;3、户名张杰,账号62×××93,开户行六安农商银行望城岗支行;4、户名金安望城医院,账号20000260639810300000018,开户行六安农商银行望城岗支行;5、户名金安望城医院,账号20000260639810300000034,开户行六安农商银行望城岗支行;6、户名金安望城医院,账号17×××36,徽商银行六安南门支行。二、查封申请人吕峰提供担保的皖N×××××号进口雪铁龙轿车。三、查封担保人杨逊提供担保的位于六安市开发区香溪庭园32号楼102室房屋(房产证号:房地权证金安字第××号)。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颖颖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治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四)保全和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