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民一初字第140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王亚林与董克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林,董克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一初字第1408号原告王亚林,男,汉族,1994年6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委托代理人罗爽爽,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利南,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董克涛,男,汉族,1990年2月20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原告王亚林诉被告董克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亚林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王亚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亚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亚林负担。审判长 王海军审判员 李慧娟审判员 李银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宏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