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港非诉行执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连云港市福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港非诉行执字第00008号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法定代表人关永健,主任。委托代理人唐浩,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连云港市福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羽山路188号。法定代表人章积锦,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连云港市福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缴纳规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以该案正在评估、拍卖,程序时间较长,影响执行期限为由,自愿向本院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港非诉行审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评估、拍卖结束后恢复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金明山执行员 孙存君执行员 刘红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宋 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