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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番法刑初字第1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郑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穗番法刑初字第1255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某,户籍地惠来县。2009年6月4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09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3月31日被羁押,同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穗番检公刑诉(2015)1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人郑某某与王某、郑永海、匡某(另案处理)合谋后,驾车从广东省惠来县去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上漖东海花园后门江边马路,砸破停放在马路边的粤A×××××号小汽车车窗实施盗窃,因未能启动而未得逞。其后,被告人郑某某等人以同样方法盗去被害人钟某停放在附近的粤A×××××号丰田牌凯美瑞小汽车(价值人民币87500元)。盗后,由被告人郑某某驾驶盗得的车辆回广东省惠来县,当行驶至广东省陆丰市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郑某某弃车逃离现场。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事实向本院提供了被害人的报案陈述、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抓获经过、发还清单、物价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现场、赃物照片、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郑某某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幅度内处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承认控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人郑某某与王某(矮子、矮哥)、郑某海(阿乌、阿黑)、匡某(阿某,均另案处理)合谋后,驾车从广东省惠来县去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上漖东海花园后门江边马路,砸破停放在马路边的粤A×××××号小汽车车窗实施盗窃,因未能启动而未得逞。其后,被告人郑某某等人以同样方法盗去被害人钟某停放在附近的粤A×××××号丰田牌凯美瑞小汽车(价值人民币87,500元)。盗后,由被告人郑某某驾驶盗得的车辆回广东省惠来县,当行驶至广东省陆丰市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郑某某受伤后弃车逃离现场。上述事实,被告人郑某某在庭审中并无异议,且有抓获经过、查获经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现场、赃物照片,发还清单、移交证明、车辆登记信息、发票,广州市番禺区价格认证中心穗番价鉴(赃)(2015)242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穗番公(司)鉴(DNA)字(2015)42、43号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9)深罗法刑一初字第762号刑事判决书,被害人钟某的报案陈述、证人郑永海、王某、匡某的证言、辨认笔录以及被告人郑某某庭审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院根据前述法定刑幅度、法定的量刑情节、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郑某某酌情进行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二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麦雄杰人民陪审员  胡稳辉人民陪审员  陈泽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黄秋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