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执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张纪伟与马巧云、白彦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纪伟,马巧云,白彦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00126号申请人张纪伟。被执行人马巧云。被执行人白彦峰。本院在执行原告张纪伟诉被告马巧云、白彦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巧云、白彦峰下落不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已到执行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淮阳县人民法院(2014)淮民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曹 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海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