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37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林志专与卢清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志专,卢清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3719号原告林志专,男,198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被告卢清山,男,198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原告林志专与被告卢清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庄瑮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