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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37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林志专与卢清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志专,卢清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3719号原告林志专,男,198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被告卢清山,男,1985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原告林志专与被告卢清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庄瑮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