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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二初字第004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谭涛与张玉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涛,张玉彬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二初字第00460号原告:谭涛,男,1989年9月1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被告:张玉彬,男,1973年6月7日生,汉族,住阜南县。原告谭涛与被告张玉彬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孟献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孟献蕴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雅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