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二初字第004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谭涛与张玉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涛,张玉彬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二初字第00460号原告:谭涛,男,1989年9月1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被告:张玉彬,男,1973年6月7日生,汉族,住阜南县。原告谭涛与被告张玉彬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孟献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孟献蕴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雅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