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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刑初字第296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黄某某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深龙法刑初字第2968号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老城镇。因本案于2015年5月17日被羁押,同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深龙检刑诉[2015]30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有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依法中止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黄某某在位于龙岗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围仔益民路8号一楼小店内收受他人“六合彩”外围码单,并向其上级庄家“丁小姐”提供收集赌资、兑彩结算等服务,通过此行为从上家处获取提成(其中特码提成为10%,其他提成2%)。2015年5月17日,民警在上述地点抓获被告人黄某某,现场民警抓获两名涉嫌买“六合彩”码单赌博的人员,当场扣押涉赌资金人民币8050元以及94名赌博人员的“六合彩”码单94张(总投注金额18607元)、手机两部。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认罪,并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接受六合彩赌博投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系残疾人(小脑萎缩,残疾等级三级),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管制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某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告人被羁押三十八日,折抵管制刑期七十六日。罚金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赃款人民币8050元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苏晓东人民陪审员  黄伟华人民陪审员  孙 燕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员  蓝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