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夏民初字第028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姚某某诉许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某,许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夏民初字第02806号原告姚某某,女,1988年1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许某某,男,198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原告姚某某诉被告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希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姚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许某某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对被告许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郭希海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