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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夏民初字第028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姚某某诉许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某,许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夏民初字第02806号原告姚某某,女,1988年1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许某某,男,198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原告姚某某诉被告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希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姚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许某某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对被告许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郭希海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