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民初字第2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张玉斌与大连城建开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玉斌,大连城建开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初字第2650号原告张玉斌,住大连市。委托代理人张灵生(原告儿子),住大连市。被告大连城建开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张军,经理。委托代理人杨秋军,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李长虎,该公司职员。原告张玉斌与被告大连城建开发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海飞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刘海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艳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