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乌前执字第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贾振宇申请执行陈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振宇,刘长林,陈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乌前执字第490号申请执行人贾振宇,男,49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申请执行人刘长林,男,45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贾振宇被执行人陈跃,男,36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本院在执行贾振宇申请执行陈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乌前民初字第28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曹 文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董艺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