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民一初字第034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王某马广礼、徐义礼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马广礼,徐义礼,怀远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3420号原告:王某,男,200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法定代理人:王锋,系王某父亲。被告:马广礼,男,197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被告:徐义礼,男,1980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被告:怀远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法定代表人:王陆萍,该公司经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马广礼、徐义礼、怀远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40元,减半收取3470元,由王某的法定代理人王锋负担。审判员 陈恒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 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