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下执民字第2443-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田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田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杭下执民字第2443-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住所地下城区体育场路399号,机构代码:843049582。法定代表人:陈晓。被执行人田甜。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作出的(2014)杭证执字第706号执行证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变卖被执行人田甜所有的车牌号码为浙G×××××别克牌轿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陈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杨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