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后法执字第6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乌力吉套吐格申请都日斯嘎拉吐健康权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乌力吉套吐格,都日斯嘎拉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后法执字第643号申请人乌力吉套吐格,男,44岁,蒙,农民,住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都日斯嘎拉吐,男,30岁,蒙,农民,住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于乌力吉套吐格申请都日斯嘎拉图健康权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后民初字第15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5年4月8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人员强制扣留了被执行人一卡通账户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后民初字第15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布和朝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吕 智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