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龙执字第190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李墨越与罗学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墨越,罗学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龙执字第1903号申请执行人:李墨越,男,汉族,1965年1月1日出生,住龙口市诸由观镇李程杨村。被执行人:罗学军,男,汉族,住龙口市诸由观镇清汶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墨越与被执行人罗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死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2010)龙诸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柳金红审判员 赵世梅审判员 卢景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雨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