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东房商初字第00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桑同洋与许艾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桑同洋,许艾民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房商初字第00128号原告桑同洋。被告许艾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桑同洋与被告许艾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桑同洋书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桑同洋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桑同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桑同洋负担。代理审判员 蔺玉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李 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