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元执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元氏富宏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梁海士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元执字第00012号申请人元氏富宏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梁海士。本院在执行元氏富宏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梁海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元氏县人民法院(2014)元民二初字第001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人 高志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永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