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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巢执字第008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刘华祝与巢湖市格雅家居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华祝,巢湖市格雅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执字第00840号申请执行人:刘华祝。被执行人:巢湖市格雅家居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于2015年7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巢湖市格雅家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鲁圣权审 判 员  张 智代理审判员  周良龙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唐 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