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执字第008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刘华祝与巢湖市格雅家居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华祝,巢湖市格雅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执字第00840号申请执行人:刘华祝。被执行人:巢湖市格雅家居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于2015年7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巢湖市格雅家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鲁圣权审 判 员 张 智代理审判员 周良龙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唐 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