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1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晓红与沈晓红、周胜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1421号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54号。法定代表人:喻霖康,董事长。被告:沈晓红。被告:周胜平。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晓红、周胜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审判长周征人民陪审员陈国华人民陪审员成先彪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庞海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