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3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7-03-06
案件名称
雷冠华与黄伯令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冠华,黄伯令
案由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事 裁 定 书(2015)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3861号原告:雷冠华,男,196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委托代理人:吴空军,广东松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伯令,男,196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委托代理人:潘沛,广东迅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雷冠华诉被告黄伯令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后,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陶香琴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蔡美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