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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肖俊东与刘玉军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238号申请执行人:肖俊东。被执行人:刘玉军。本院在执行肖俊东申请执行刘玉军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2014)临民初字第9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周建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马 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