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肖俊东与刘玉军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238号申请执行人:肖俊东。被执行人:刘玉军。本院在执行肖俊东申请执行刘玉军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2014)临民初字第9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周建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马 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