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42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黄志锋与林金长、徐丽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志锋,林金长,徐丽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4298号原告黄志锋,男,197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林金长,男,197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徐丽梅,女,197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志峰与被告林金长、徐丽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志峰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徐丽梅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亦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志峰撤回对被告徐丽梅的起诉。审判员 章建育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毅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