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执字第13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齐超与张静、张殿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1332号申请执行人齐超。被执行人张静。被执行人张殿君。本院在执行齐超与张静、张殿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潍民四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田作坤审判员 付深平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曹仲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