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28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马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任民初字第2838号原告马某,工人。被告杜某,工人。案由:离婚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到庭情况:原告马某到庭,被告杜某到庭。查明案件事实:××××年××月××日原告马某与被告杜某登记结婚。裁判结果:不准予原告马某与被告杜某离婚。案件受理费承担:由原告马某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书朵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书记员张桂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