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芦法执补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8-17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龙峥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1)芦法执补字第1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住所地:中山石岐悦来南路。法定代表人马智崇,行长。被执行人龙峥,男,1983年8月1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被执行人龙峥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