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02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李琦与许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琦,许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2661号原告:李琦,男,1981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阜南县。被告:许影,女,1973年10月5日生,汉族,住阜南县。原告李琦与被告许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常晓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常晓楠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吴荣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