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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湾法刑一初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郑剑生、宁某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剑生,宁某,代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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