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湾法刑一初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郑剑生、宁某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剑生,宁某,代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