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道法执字第39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2015)道法执字第396号涂XX与黄X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XX,涂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道法执字第396号申请执行人黄XX,曾用名黄XX,男,196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道县人,农民,大学文化,住道县XX组。被执行人涂XX,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农民,小学文化,住湖南省白芒铺镇XX组。本院在执行(2014)道法民初字第1328号民事调解书涂XX与黄XX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涂XX已按调解内容自动履行其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14)道法民初字第13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蒋顺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唐 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