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浦执字第490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与淮安交通汽运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淮安交通汽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浦执字第4908号之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黄浦执字第490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与成都道交口东北侧赛顿大厦3-1-2201-07(现2401-07)。负责人李军楠,总经理。被执行人淮安交通汽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路XXX号。法定代表人陆克进,董事长。本院在审理(2014)黄浦民五(商)初字第1050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诉淮安交通汽运有限公司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曾于2015年4月27日查封了淮安交通汽运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淮安市人民北路XXX号的房屋。现被执行人淮安交通汽运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淮安交通汽运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淮安市人民北路XXX号房屋的查封。审判员 吴 乐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 敏审判员 吴 乐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姜文栋附:相关法律条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