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裕民执字第47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尹瑞华与富裕县隆成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瑞华,富裕县隆城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473号申请执行人尹瑞华,男,196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被执行人富裕县隆城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商初字第16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霍振刚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木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