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行终字第110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席彦民等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二中行终字第1104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席彦民,男,1956年5月27日出生。上诉人(一审原告)王玉珍,女,1929年2月25日出生。二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王玉臣,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27号。法定代表人王少峰,男,区长。委托代理人王健,女。委托代理人申玉柱,男。一审第三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号。法定代表人郭月,男,主任。委托代理人孔欣九,男。委托代理人孙国英,女。上诉人席彦民、王玉珍因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城政府)所作西政房征补字(2014)第9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所作(2015)西行初字第22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席彦民及委托代理人王玉臣,被上诉人西城政府之委托代理人王健、申玉柱,一审第三人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之委托代理人孔欣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4年7月17日,西城政府作出西政房征补字(2014)第9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内容为:一、给付被征收人管理中心房屋重置成新价款16929元。二、席彦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1、选择房屋安置,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回购一居室一套,同时领取其他各项补助费用。逾期未提出申请,予以货币补偿。2、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付席彦民被征收房屋扣除重置成新价款后的补偿价值1231940元,其他各项补助费按照《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被征收人管理中心及席彦民、王玉珍一家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搬迁,将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里某楼某单元19号房屋腾空,交西城政府拆除,未经登记的建筑一并拆除。席彦民、王玉珍一家应搬至北京市房山区稻田一路1号院长景新园某楼某单元501号二居室一套内临时周转。席彦民、王玉珍诉称:席彦民在外国登记结婚且生育一子,今年21岁;一女,今年20岁,均在中国求学无经济来源。携妻归国后在外租住无固定住所,工作也无着落。因意外事故席彦民致残,一年半后才能办理残疾手续获得援助。王玉珍残疾且长期生病住院,以领取低保费为生。希望子孙同住,承欢膝下。西城政府漠视席彦民、王玉珍居住困难、生活困难、工作困难,有涉外婚姻、重度残疾、意外伤残的具体情况,未实事求是解决席彦民、王玉珍的补偿问题。西城政府辩称:关于外籍人士在征收是否补偿、如何补偿,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席彦民、王玉珍要求补偿于法无据。被诉征补决定充分保护了席彦民、王玉珍的合法权益,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席彦民、王玉珍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上述规定,西城政府具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席彦民、王玉珍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西城政府根据申请,依据生效的西政房征字(2014)第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及《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核实住房、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进行谈话后作出被诉征收补偿决定,并无不当。被诉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综上,席彦民、王玉珍要求撤销被诉征收补偿决定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席彦民、王玉珍的诉讼请求。席彦民、王玉珍不服一审判决,仍持其一审诉请及理由上诉至本院,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西城政府、管理中心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予以维持。一审中,西城政府为证明被诉征收补偿决定书具有合法性,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供以下证据并当庭出示:证据材料1、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附补偿方案)等;证据材料2、被征收人房屋、户籍等情况;证据材料3、评估机构的选定;证据材料4、房屋价格评估;证据材料5、作出补偿决定;证据材料6、谈话笔录等;证据材料7、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审中,席彦民、王玉珍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供以下证据并当庭出示:证据材料1、席彦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2、行政起诉状;证据材料3、西政房征补字(2014)第9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书复印件;证据材料4、房屋征收评估报告;证据材料5、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材料6、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证据材料7、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证据材料8、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据材料9、XXX主席在2014年1月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示说:《群众权益问题四个“决不允许”;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证据材料10、央视综合新闻棚户改造款被贪腐套骗取(截图);证据材料11、最高法发布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证据材料12、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证据材料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合同法》摘选;证据材料14、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证据材料15、最高法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就近新房价;证据材料16、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房屋征收的申请(天恒股文(2013)39号,签发人:杨威);证据材料17、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发改(2013)245号)关于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核准的批复;证据材料18、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西城分局(规西函(2013)80号)关于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规划意见的函;证据材料19、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京国土西预(2013)18号)关于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证据材料20、王玉珍居民身份证;证据材料21、王玉珍给北京市西城区王少峰区长的住房困补申请;证据材料22、王玉珍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证据材料23、席彦民涉外婚姻妻子达姬娅娜护照复印件;证据材料24、席彦民涉外婚姻《结婚证书》;证据材料25、乌克兰驻北京大使馆为席彦民颁发涉外合法婚姻认证书(2014年1月28日);证据材料26、席彦民达姬娅娜的儿子:席廖杉出生证明翻译复印件;证据材料27、席彦民达姬娅娜的女儿:席嘎佳出生证明翻译复印件;证据材料28、席彦民涉外婚姻妻子写给西城区王少峰区长的房屋征补申请书;证据材料29、席彦民母亲王玉珍、妻子达姬娅娜、儿子席廖杉、女儿席嘎佳在北京海军医院探望王玉珍照片;证据材料30、席彦民在2013年7月10日因送女儿赴厦门上大学住宾馆火灾逃生摔成粉碎性左跟骨骨折:起诉状、报警单、民事调解书、厦门市第二医院入出院单、DR检查报告单、疾病证明书等;证据材料31、席彦民国外学历认证书;证据材料32、自2014年1月以来西城区百万庄征收办在促征拆迁时,使用违法方式:断水、断电、断气,门前拉屎、撒尿、封堵楼道单元门路口至今。明里暗里给被征收人施压,以期按其规定及方案达成签订《房屋征补协议》的实时照片截图;证据材料33、席彦民妻子达姬娅娜网上下载文章《从黑海到黄海:乌克兰改变中国》(2014年6月4日);证据材料34、XXX主持特使出席乌克兰新当选总统就职仪式(2014年6月7日);证据材料35、席彦民母亲王玉珍给儿媳达姬娅娜的委托书;证据材料36、福建义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证据材料37、附件1、申请人席彦民目前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简介《申请书》;证据材料38、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及释义;证据材料39、附件3、引自2014年1月8日XXX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总要讲话:“要把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证据材料40、XXX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证据材料41、最高检通报11起检查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证据材料42、四句话读懂XXX的执政团队;证据材料43、《法制日报2015.02.03》截图;证据材料44、XXX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规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证据材料45、北京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将全程公开;证据材料46、在北京市西城百万庄征收拆迁中居民群众提出的异议;证据材料47、XXX总理:改造棚户区,禁止强拆强迁;证据材料48、2015年2月28日席彦民同妻子、女儿到北京海军总医院探望治疗中的王玉珍;证据材料49、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证据材料50、中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声明;证据材料51、XXX总理会见乌克兰总统波罗申科;证据材料52、王玉珍录像视频记录;证据材料53、席彦民妻子达姬娅娜在北京居留许可;证据材料54、西房征字(2015)第46号延期;证据材料55、北京四环房价将进入“8万元时代”;证据材料56、地铁七号线珠市口站东南出入口用地项目范围内房屋基准价格的评估;证据材料57、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证据材料58、刘建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庭长“规定白纸黑字”在央视新闻采访中说;证据材料59、王光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说“来保证让具体的办案人员”的截图;证据材料60、新闻时评:解读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意在防止庭审走过场”;证据材料61、止今日席彦民家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里7楼2门19号断水、断电、断气等;证据材料62、因征收王玉珍盼两套回迁房无果犯冠心病、高血压、心脏病,2013年12月25日住进北京海军总医院神内科23床至今两年多,有家无归;证据材料63、席彦民、王玉珍家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里7楼2门19号现在就是这种状况:“真的好恐怖”使被征收人几乎每夜无眠。管理中心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一审法院经庭审质证,对当事人出示的证据作如下确认:西城政府的证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证据的要求,可以证明西城政府作出被诉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及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存在关联性,能够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席彦民、王玉珍提交的证据1-8、16-20、54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存在关联性,能够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席彦民、王玉珍提交的其他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法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已将上述证据材料全部移送本院。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认证意见正确,故作相同认定。本院根据上述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陈述,认定如下案件事实:西城政府2013年12月16日将《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2014年1月17日作出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西政房征字(2014)第1号),并进行了公告。公告中明确签约日期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2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南里某楼某单元19号房屋一间在征收范围内,产权人为管理中心,建筑面积22.13平方米。承租人为席彦民。该处户籍1户2人,即户主王玉珍、之子席彦民。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屋市场评估款为人民币1248869元,其中重置成新评估款为16929元,评估报告于2014年3月9日送达席彦民。征收补偿决定于2014年8月7日送达席彦民。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西城区政府应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具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本案中,鉴于席彦民、王玉珍在涉案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西城区政府根据申请,依据涉案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组织谈话、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根据调查核实的房屋情况以及相关评估结果,作出被诉征收补偿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席彦民、王玉珍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席彦民、王玉珍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席彦民、王玉珍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金丽代理审判员 李丹代理审判员 陈雷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高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