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执字第010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申请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申请人金柜鞋坊行政处罚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莲执字第0106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刘卫,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张冠东,该局干部。被执行人金柜鞋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金柜鞋坊其他行政非诉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于2015年9月10日撤销执行申请,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莲执字第0106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宋宏凯执行员 耿卫星执行员 段 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贺婉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