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民二初字第47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贾铁锤与时玉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铁锤,时玉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二初字第470号原告:贾铁锤。被告:时玉层,系秦继春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贾铁锤与被告时玉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和借款人秦继春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原告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时玉层和借款人秦继春名下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亚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艳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