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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行申字第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黄洪才与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渔业行政管理、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行申字第50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洪才,男,住广东省郁南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住所地: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大堤路**号。法定代表人:覃醒华,局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法定代表人:苏灿新,镇长。再审申请人黄洪才因与被申请人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渔业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云中法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黄洪才申请再审称:向阳水库是否属全民所有水域,原一、二审法院均无查实相关证明。我方养殖使用的网箱是合法财产,网箱养殖有鱼,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完全没有得到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的合法委托而“协助”强拆网箱,属于违法强拆。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请求予以撤销,改判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违法并承担赔偿责任。本院认为: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在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黄洪才的网箱养殖设施,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云中法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已经判决确认了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支持了黄洪才的该项诉讼请求。但是,由于黄洪才是在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情况下在向阳水库库区内建造网箱养殖设施进行渔类养殖生产,属于非法养殖,郁南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也已经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网箱养殖设施,但黄洪才拒不拆除,因此,黄洪才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规定,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云中法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驳回其行政赔偿请求并无不当。综上,黄洪才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黄洪才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徐曾沧代理审判员  刘德敏代理审判员  罗 燕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李 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