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即执字第1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张守旬与单建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守旬,单建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1500号申请执行人张守旬。被执行人单建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守旬与被执行人单建国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即民初字第5791号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志喜审 判 员 李 瑜人民陪审员 王明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国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