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即执字第1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张守旬与单建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守旬,单建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1500号申请执行人张守旬。被执行人单建国。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守旬与被执行人单建国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即民初字第5791号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志喜审 判 员  李 瑜人民陪审员  王明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国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