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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法(冶)民初字第26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苏长娟与孙国亮、尹怀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长娟,孙国亮,尹怀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法(冶)民初字第2623-1号原告苏长娟。被告孙国亮。被告尹怀莉。本院受理的原告苏长娟诉被告孙国亮、尹怀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暂时中止审理本案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史慧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赵洪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