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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郏民初字第1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郏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郏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郏民初字第1025号原告郏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法定代表人张云峰,校长。委托代理人时永涛,河南长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代表人聂文军,经理。委托代理人程雷,河南靖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郏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郏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郏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是原告郏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对其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郏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390元,由原告郏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负担。审 判 长  白志强审 判 员  王雪云人民陪审员  吴素晓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赵 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