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字第92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李某与潘某同居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5)德城执字第929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潘某上列当事人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的(2014)德城民初字第3606字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经强制执行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5)德城执字第929号案件予以结案。执行长 刘士文执行员 曹富新执行员 邓华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 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