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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执字第92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李某与潘某同居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5)德城执字第929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潘某上列当事人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的(2014)德城民初字第3606字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经强制执行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5)德城执字第929号案件予以结案。执行长  刘士文执行员  曹富新执行员  邓华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 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