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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东民二初字第0160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办事处、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世博社区委员会知情权一案的一审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办事处,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世博社区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东民二初字第01609号原告: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法库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郭军,职务: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刘立影,系辽宁华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号6门。负责人:杰春生,职务:主任。委托代理人:石兰娟,系辽宁东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世博社区委员会,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4-1号。负责人:李路,职务:主任。委托代理人:石兰娟,系辽宁东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办事处、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世博社区委员会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是世博家园项目开发商。原告和首届业委会、辽宁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是整个世博家园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房产总面积98707.2平方米,园区总户数为1186户。原告对2014年世博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方式做出的解聘辽宁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招聘辽宁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规定,要求二被告公开,用以核实选票的合法性。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洮昌街道公开指定世博社区代行世博家园业委职责的文件;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依法公开世博家园20%业主提议重新聘请物业的选票;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依法公开世博家园业主同意解聘辽宁和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选票;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依法公开世博家园业主同意重新招聘物业公司的选票;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有世博家园占地面积23107平方米房产聘请物业、为地上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合法手续;6、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本院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原告系沈阳市大东区世博家园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属业主范畴,其以业主身份行使业主权利,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故应驳回原告的起诉。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