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民初字第6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10-23
案件名称
张达与胡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达,胡海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松民初字第6081号原告张达,男,35岁,满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被告胡海涛,男,28岁,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达诉被告胡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达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董英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宋春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