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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民初字第6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10-23

案件名称

张达与胡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达,胡海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松民初字第6081号原告张达,男,35岁,满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被告胡海涛,男,28岁,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达诉被告胡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达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董英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宋春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