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顺执字第071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25
案件名称
顺平县腰山镇西后兴村村民委员会与张顺宝果园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顺平县腰山镇西后兴村村民委会,张顺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顺执字第07106号申请执行人顺平县腰山镇西后兴村村民委会。负责人尹纳新,该村领导小组组长。被申请执行人张顺宝,男,1965年12月28日生,顺平县腰山镇西后兴村人。顺平县腰山镇西后兴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张顺宝果园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保民一终字第004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顺宝于201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顺宝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保民一终字第0048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滕占斌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杨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