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29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陶竹光与李学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竹光,李学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2943号申请执行人陶竹光,农民。被执行人李学开,农民。申请执行人陶竹光与被执行人李学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学开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商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钦波审判员 刘吉波审判员 张培武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蔡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