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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执字第29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陶竹光与李学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竹光,李学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2943号申请执行人陶竹光,农民。被执行人李学开,农民。申请执行人陶竹光与被执行人李学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学开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商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钦波审判员  刘吉波审判员  张培武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蔡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