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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执字第0032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张辉、乔盼盼与石家庄煜宝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辉、乔盼盼,石家庄煜宝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执字第00328号申请执行人张��、乔盼盼。被执行人石家庄煜宝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辉、乔盼盼与被执行人石家庄煜宝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裁字(2015)第09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张辉、乔盼盼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6月3日立案执行。根据执行工作需要,将本案指定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裁字(2015)第091号裁决书指令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占素书记员  张海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