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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通城刑初字第0009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洪某、张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通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鄂通城刑初字第00095号公诉机关通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洪某辩护人方宏亮,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人张某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隽检刑诉(2015)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洪某、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某甲、杜某乙以要求追究被告人洪某、张某的刑事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纪旭东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某甲、杜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天河、被告人洪某及其辩护人方宏亮、被告人张某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洪某通过被害人杜某甲介绍,以杜某甲的名义花费40万元购买了本县隽水镇锦山乡下阔村4组一处沙场的经营权,并给了杜某甲3万元的介绍费。后被告人洪某发现该沙场有部分被杜某甲重复卖给他人后,便找杜某甲要求补偿,协商不成,双方多次发生矛盾。2014年9月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洪某驾驶牌照号为鄂L5C3**的小轿车在本县沙堆镇找到被告人张某,要张某购买了两把斩骨刀。同日11时许,被告人洪某、张某窜至本县隽水镇新塔社区七组河堤沙场,被告人洪某以已向通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为由,要杜某甲与通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系,双方发生纠纷,被告人张某、洪某持刀将杜某甲砍伤,杜某甲胞兄即被害人杜某乙上前制止时亦被被告人张某砍伤。经通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杜某甲左手皮肤裂伤并第二近节指骨、第三掌骨骨折及指总伸肌腱、桡侧腕长短伸肌腱、示中环指指伸肌腱、两侧指固有动脉、指固有神经断裂,左手功能丧失累计22%,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臀部缝合瘢痕累计长20cm,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杜某乙左前臂皮肤裂伤、尺骨远端骨折并尺动脉、伴行静脉、中环小指伸指、指深指浅屈肌腱断裂,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洪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杜某甲、杜某乙98000元。本案在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洪某、张某与被害人杜某甲、杜某乙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计122000元,此赔偿款当即履行完毕,二被害人对被告人洪某、张某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对被告人洪某、张某从轻处罚。经本院准许,被害人杜某甲、杜某乙自愿撤回了对被告人洪某、张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述事实,被告人洪某、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户籍资料、到案经过、调解协议书、谅解书、领条、证明、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提取笔录、现场照片、指认照片、刑事判决书、证人金某某、龙某、张某某、沈某某、杜某丙、杜某丁、杜某戊、万某、潘某某、杜某己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杜某甲、杜某乙的陈述被告人洪某、张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洪某、张某的刑事责任。对于公诉人和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洪某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实及在案证据证明,被告人洪某是在公安机关抓捕的过程中,主动从屋内出来,不属于自动投案,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因此,本院不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张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洪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鉴于被害人杜某甲对本案的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故对被告人洪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2日起至2015年9月21日止)。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6年2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吴红霞审判员毕勇人民陪审员吴广元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徐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