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67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王明与谭占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6742号原告:王明,男,199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赣榆县。被告:谭占斌,男,196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莱州市。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明诉被告谭占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明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谭占斌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明撤回对被告谭占斌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明承担。审判员 江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徐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