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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民初字第67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王明与谭占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6742号原告:王明,男,199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赣榆县。被告:谭占斌,男,196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莱州市。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明诉被告谭占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明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谭占斌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明撤回对被告谭占斌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明承担。审判员  江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徐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