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驻法执字第1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与被执人泌阳官庄长香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泌阳官庄长香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驻法执字第190-1号申请执行人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住所地驻马店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大道。法定代表人徐建军,该库主任。委托代理人周晓华,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泌阳官庄长香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泌阳县官庄镇王和村薛岗。法定代表人刘强仁,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与被执人泌阳官庄长香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向本院提出申请,以被执行人泌阳官庄长香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暂无财产为由,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中央储备粮驻马店直属库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泌阳官庄长香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王喜禄审判员 刘称心审判员 刘 超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 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