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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32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何小涛与青岛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小涛,青岛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3297号申请执行人何小涛,男,198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青岛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法定代表人王文叶,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仲裁字(2015)第356号裁决书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2232元。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缴纳完毕。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总是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仲裁字(2015)第35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郑庆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