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025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姚震与夏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震,夏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02505号原告姚震,女,197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被告夏岩,男,198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新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姚震与被告夏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震撤回起诉。诉讼费3226元减半收取1613元由原告姚震负担。审判员 王 玮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吕洋波 来自: